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诺期限 | 5 工作日 |
受理部门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大道56号行政新区1号楼1411 |
事项编号 | 30785-001 | 咨询投诉电话 | 0396-260113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否 |
适用于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不收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驻马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驻发改环资〔2017〕182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序号 |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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