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受理部门 |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地点 | 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大道56号市委1号楼发改委1409室 |
事项编号 | 30778-001 | 咨询投诉电话 | 0396-3691082 |
服务对象 | 法人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否 |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收费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第十条:社会事业: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项目应按隶属关系报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序号 | 情形名称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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