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
基本编码 | 005941942QR14829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主体 | 驻马店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00100302700202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即来即办业务 | 否 |
承诺时限 | 6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 工作日 |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
通办范围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大厅 | 是 | 是否出证 | 是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秒批事项 | 否 |
申请方式 | 收办分离式 | 是否公示 | 是 |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一、《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二条 收养应当到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或地区(盟)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不收费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或者“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办理结果: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根据《收养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根据《收养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办理时限:3;审查标准:审查提出的决定意见,做出同意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办理结果: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邮寄办理结果。;
乘坐6路、38路、Y5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市民中心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 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市民中心西门)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市民中心 南门)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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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一、固话投诉:0396-2600057 短号:0396转12345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一、固话咨询:0396-2672821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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